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原州区院 > 检务指南 > 公益诉讼 > 正文
马贵福专委一行督查原州区检察院“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19-03-19    来源:原州检察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9-03-19

2019年3月12日下午,固原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贵福、民行处处长冯喆一行到原州区检察院督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马贵福专委一行在原州区检察院和原州区水务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首先分别到清水河原州区南关街道段、头营段实地查看了河道乱占、乱堆、乱建治理情况,并围绕治理成效、治理规划及存在的问题现场询问工作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实地查看后,马贵福专委在原州区检察院主持召开了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民行部门的工作汇报,就如何做好“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与办案人员进行交流讨论,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要求。马贵福专委说:自上级检察机关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后,原州区检察院会同水务部门积极行动,呈现出安排部署快、发现问题实、工作措施硬、整改有成效的特点,应该说,前期工作扎实有力,应当给予肯定。但通过前期掌握的一些情况及今天的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原州区在开展专项行动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是河道治理离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携手治理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清水河作为黄河重要的支流,“四乱”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开展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宣传上报不及时、不主动。对下一步的工作,马贵福专委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认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把握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推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要加强学习。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以学习的提高推动工作质效的提高,确保发现问题精准,工作措施精准,提出建议精准,确保河道治理依法依规进行。

三是要抓好整改落实。对前期摸排的“四乱”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进行分类,会同水务部门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对其中问题轻微、整改难度不大的,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馈,明确时限加以解决。对问

题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必要时,应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领导和支持。对相关部门能够整改而履职不积极、不到位的问题,应依据检察监督职责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彻底解决。

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专项行动工作中,检察机关既要积极依法履职,又要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做到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携手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凸显检察机关在助力行政机关依法管理、规范执法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取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做好宣传报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谋划,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做好阶段性、总结性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一方面展示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和良好形象,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知晓度,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促进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座谈会上,冯喆处长针对如何做好“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者】:
【来源】:原州检察